法律问答

半年前因头晕,去某医院检查,医生说说高血压,给开了高血压的药,一直吃了半年。半年后,颈椎不适,身体瘙痒,腿脚酸痛,去医院再次检查了2次,该医院诊断说是颈椎病,开了颈椎的药;皮肤科开了皮肤过敏的药。一周后,病情恶化,全身酸痛发麻、脚水肿、食欲不振,再次去医院检查,这次验了血诊断为尿毒症。后来我了解到,之前的所有病都是慢性肾炎引发的病,拖延了半年导致病情恶化为尿毒症,肾功能不全,现在我的肾已经需要更换了,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医院误诊,拖延慢性胃炎的早期治疗期,是否能获得医院的赔偿?

2019-04-26 06:5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误诊造成骨折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判断医疗上的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也就是法律上的误诊,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二、是否对患者的人身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  
    三、过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误诊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误诊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并不是所有误诊都是医疗事故。对于疾病的诊断治疗,是一个动态过程,要求医生认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制定治疗方案。即使不能及时诊断,也应作好必要的拟诊和护理工作。  因为目前医学还不能包治百病,不同医院有不同的诊疗条件和水平,诊断准确率也会有所差异,误诊、误治在所难免。

  • (一)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的。
    (二)醉驾:
    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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