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女可否要拆迁安置

房屋买卖
2022-12-11 19:2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女可以要拆迁安置房,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安置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可以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女通常是可以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安置房的。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安置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可以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后能否享受拆迁安置的确定方式: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该拆迁是计算了当事人份额的情况下,当事人即可依法享受拆迁安置补偿。但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计算当事人份额的,一般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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