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请问您,我购买商品房已经逾期5年多,还不能交房,去年底有起诉赔偿违约金,并胜诉开发商有支付违约金,由于逾期交房太久,还不知什么时候能交房,现在想跟开发商协商退房,可以再起诉退房吗,请您解达,谢谢

2019-04-26 07:05: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人贷款到期日未申请展期或展期未得到批准,贷款逾期未还的,就构成违约了。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二条 贷款展期: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
    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
  • 二手房违约起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发生的二手房纠纷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发生的二手房纠纷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逾期交房的,也就是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依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苦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的规定,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可以提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主张。因此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
    此外根据该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的规定,法院的做法并无不妥之处,至于评估费用的承担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证据苦干问题的有关规定,此类费用应当由提出评估一方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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