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解雇了,不结清工资,要我等半个月

讨薪
2022-12-11 20:32: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到期不结清工资,先和老板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没满一个月辞职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做了两天离职,工资不结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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