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2-12-11 20: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某些案件在作出判决以前,为了满足原告在生活上、生产上的急需,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被告先给付原告一定数目的金钱、财物或要求被告停止实施某种行为的制度
  •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诉讼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先予执行所适用的范围一般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对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先予执行的范围如下: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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