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经过二审是否可以开启再审程序

刑事辩护
2022-12-11 21:4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再审开庭的情形包括: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再审不开庭的情形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二审终审后还可再审。二审的判决生效以后,如果法院发现原先的审判有误,法院可以主动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进行申诉,由他们按照相应的程序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 再审开庭的情形有: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等。
    再审可以不开通的情形有: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二)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第六条
    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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