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现在急需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是说在太原xx办过,但是我是自动离职,又没有拿到,该怎么办现在

公司税务
2019-04-26 07:38: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失业登记,具体的审核办理要求如下:
    1 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起,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5张1寸免冠照片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2 在职介中心个人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应自终止存档之日起60日内,持终止存档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5张1寸面观照片,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3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后,并解除了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人员,应自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办理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 1、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立即走,就要与公司协商,经得公司同意。
    3、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未购买社保等),你以此为由离职,公司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录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就业扶持政策及公共就业服务、计算劳动工龄、办理劳动保障业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1、《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  ①失业人员经失业登记后,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②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按有关规定条件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据实核定后,在《登记证》上注明享受政策扶持项目和期限。  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登记证》按有关规定向失业地的县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再就业促进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等情况在《登记证》上进行记录。  ④办理《登记证》所填的《XX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是劳动者就业和计算工龄的唯一凭证,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  
    2、《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对象有哪些?  一是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  ①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②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  ③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  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  ⑤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二是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①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②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③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④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⑥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⑦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⑧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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