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并存债务承担的特征是什么

债务追讨
2022-12-12 08:35: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并存债务的特征是:
    (1)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
    (2)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
    (3)第三人承担债务原则上不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4)以原已存在的有效债务为前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民法典中并存债务承担的法律特征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加入债务的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在原来的债务范围内,不会因为债务转移增加或者减少,且原债务人依然要承担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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