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诈骗案的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2022-12-12 09:03: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嫌诈骗的,在写起诉状时,应当写明写诉状的名称,标明“刑事起诉状”,然后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写明控告被告人侵犯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的罪名,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再写清楚事实和理由,最后写明刑事诉状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名并盖章,具状的年月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
    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和案卷、证据后,审查以下内容:
    (二)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
    (五)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名单。
  • 涉嫌诈骗写起诉状应当写明写诉状的名称,标明“刑事起诉状”,然后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写明控告被告人侵犯自身权益的犯罪行为的罪名,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再写清楚事实和理由,最后写明刑事诉状所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名并盖章,具状的年月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
    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和案卷、证据后,指定审判人员审查以下内容:
    (二)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
    (五)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名单;
  • 诈骗罪的案件中,一般由检察官举证,表明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需要被害人写书面的报案材料,写明被骗经过,提供破案线索,具体包括嫌疑人特征、被骗数额、如何交付财产、嫌疑人的诈骗手段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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