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车主迟迟不给我过户

2022-12-12 09:40: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主拖着不过户的,买方可以催告其尽快过户;如果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房主仍未过户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房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逾期未过户的法律责任:出卖人应当按期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同时应当自行或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证书,如买受人不能如期取得房产证办理房产过户,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卖家逾期迁出户口买家可以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卖家尽快履行该合同;超过合理期限仍未迁出的,买家可以要求卖家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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