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债权包括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
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