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网络销售药品未有资质,后面发现该药品是假的

网络购物
2022-12-12 10:3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法中销售假药没有起点标准,只要在假药中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就构成销售假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 网上售卖假药如果具有下列情形的,会构成销售假药罪:假药中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具有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或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贻误诊治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七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 网上售卖假药有下列情形的,会构成销售假药罪:假药中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具有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或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贻误诊治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七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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