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找谁

工程质量纠纷
2022-12-12 11:0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鉴定建筑质量的单位是:可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找根据工程类型确定。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或竣工验收单位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鉴定;房屋工程质量鉴定由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鉴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建筑质量鉴定可以找的鉴定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