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样缴纳离婚诉讼费

2022-12-12 11:1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缴纳离婚诉讼费:一般情况下,由原告预先缴纳。经依法判决后,诉讼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离婚诉讼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承担比例。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缴纳离婚诉讼费的方式:在起诉时,先由原告垫付。待人民法院做出生效裁判后,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且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另行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缴纳离婚诉讼费的办法:先由原告在起诉时垫付。待人民法院做出生效裁判后,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且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