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租期还没到,一个月前通知我们他需要用房子,让我们搬走,这算是违约吗

房屋租赁
2022-12-12 13:1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出租没到期搬走算构成违约,但不一定需要赔偿。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比如说房屋拆迁等问题,那么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租没到期时搬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房屋出租没到期搬走算违约。依法成立的房屋出租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需要依照约定履行合同内容,不能轻易不履行或者增设减少权利义务,没到期搬走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房屋出租没到期搬走不一定会构成违约,如果合同中约定可以随时退房的话,那么就不构成违约,如果约定必须在一定期限后,才可以退房的,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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