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些什么手续。

2022-12-12 13:1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办理手续是:由经营者自行或委托他人,前往工商登记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然后,行政部门审查申请材料,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提交合法的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如果材料齐全的,可当场予以登记,或在受理后的十五日内作出决定。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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