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院后还能开转诊证明吗

工伤索赔
2022-12-12 13:3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转诊证明应当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开具。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与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必须是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开始时选定的。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 异地转诊证明有有效期。办理转院的手续主要是在当地的医院开转诊证明,转诊证明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一般为三到六个月,如果过久没有进行转院,转诊证明就会失效的,那么需要重新办理一次转诊证明才行。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 异地转诊证明有效期时三到六个月。办理转院的手续主要是在当地的医院开转诊证明,转诊证明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一般为三到六个月,如果过久没有进行转院,转诊证明就会失效,需要重新办理一次转诊证明。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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