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感情不和,单方离婚,需分居两年,而且要分居两年的证明 ,请问怎么收集这些证明呢?

离婚
2019-04-26 08:45: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双方结婚后感情不好可以离婚,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法定离婚理由,就可离婚。若是没有以下法定离婚理由,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拿到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即可。法定离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有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领《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触犯,或在人民法院起诉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的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有好逸恶劳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6、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
    17、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 关于分居的证明,法庭只能接受派出所及居委会的证明,但这两个机构一般也不会出具类似证明。有人的做法是把房屋出租,且要找上述两机构开出证明,或直接起诉,败诉的话,半年后再起诉,一般不论是否分居,法庭都会判处离婚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分居2年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依据,也是起诉离婚,法官判决离婚会考虑的因素
  • 首先,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双方就不需要准备任何分居证据,直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根据《婚姻法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其次,如果双方想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双方分居的时间,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但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应该提供分居证据。就该案例而言,当事人提供其献血证是可以作为其在献血地居住的证据的,但是还应该提供居住证,或者邻居的证言证词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