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区房屋窗户漏水,物业不管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2-12-12 14:2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窗台漏水,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责任,物业不负责;在找不到开发商并且在已经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此时物业有维修责任,应当负责维修、维护并且帮助解决漏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 房子漏水物业不管业主可以先行找到房屋漏水的原因。首先,要判断该房屋是否在相关法律规定的保修期内,如果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房屋开发商负责,如果过了保修期就需要自己负责,可以向物业公司请求协助其维修。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 窗台漏水物业一般不应该负责,但应予通知协助。窗台属于共有部分且超过保修期的可向物业反映请求赔偿,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核同意使用。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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