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般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

工伤索赔
2022-12-12 14:51: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鉴定的程序:
    1、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工伤鉴定程序是先由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由社保行政部门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再及时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最后将决定书送达给单位和职工一方。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 工伤鉴定的程序:先由单位或者工伤职工一方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资料;然后由该行政部门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再及时作出决定;最后将决定书送达给职工一方和用人单位,并给社保经办机构也抄送一份。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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