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止是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中止只是暂时停止,复议程序还未结束,不能同时提起行政诉讼。因为等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
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
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
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
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