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五年的孕妇,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大概在3-4年左右。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如果孕妇被判处有期徒刑,那么可以申请监外执行,通常在怀孕期间以及哺乳婴儿期间,可以在监外执行。等哺乳期满后,剩余刑期未满的,应该收监执行剩余的刑期,如果剩余刑期已满的,不再执行。综上,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孕妇,因其怀孕期间加上哺乳期,可能长达两年时间,所以在哺乳期满后收监执行的实刑可能在3-4年左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