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女方买去东西可以拿回来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2-12 16:2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给第三者的财物若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是可以收回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的配偶只能主张部分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 婚前财产离婚之后,原则上是还可以拿回来的。因为一般来说,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共同所有的,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不可以全部拿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因此夫妻一方将不属于自己个人的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合同无效,另一方可以要求将赠与物要回。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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