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财产保全担保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抵押担保
2022-12-12 16:46: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保全可以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而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足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法院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解除先予执行担保的条件有:
    1、法院对先予执行案件作出判决后,判决被申请人败诉的,就会返还申请人提供的担保;
    2、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3、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
    4、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自然可以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