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土地产权纠纷问题

土地纠纷
2022-12-12 17:1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土地房产的纠纷:
    1、发包方与承包方因履行承包合同产生的纠纷;
    2、土地“小调整”和新增人口要地的纠纷;
    3、土地权属不清的纠纷;
    4、土地流转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农村土地产权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对农村土地管理有很重要的作用。凭借农村土地产权证才能够对相应的集体土地享有一定的用益物权,农村集体成员在获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后应依法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 农村土地产权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对农村土地管理有很重要的作用。凭借农村土地产权证才能够对相应的集体土地享有一定的用益物权,农村集体成员在获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后应依法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