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案件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
2022-12-12 18:1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开庭时的法院程序是:
    1、调解,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2、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3、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4、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离婚开庭时的法院程序如下:
    1、先行调解,由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2、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3、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4、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在离婚诉讼中,开庭程序会这样进行:宣布法官到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开庭、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双方举证并质证、互相辩论、最后陈述意见、定期或当庭宣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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