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作用条件不同。证明责任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而举证责任仅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中起作用。
(2)法律后果不同。
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证后案件事实仍然真伪不明时败诉,另一方胜诉。
(3)主体不同。
(4)可转移性不同。
(5)目的不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