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崔律师晚上好,请问恋爱关系中产生的金钱纠纷,当时说好的是赠予,分手后又索要这个该怎么办呢?

同居
2022-12-12 2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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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期间的钱财如果是赠与,分手后一般不可以要回,但是有特殊情况的,比如受赠人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恋爱期间的钱财是借款,那借款到期之后可以要求对方还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一般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钱是不能被要回的,但是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有彩礼性质的财物,分手后是可以要回来的。恋爱期间双方共同消费所花的钱,是不能要求对方偿还的,比如共同吃饭所花的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恋爱中赠送财物的处理:恋爱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物或者双方互赠财物属于赠与,可以不退还;若女方借婚约之机从男方处获取财物,则是一种无效的行为,而女方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收受男方财物,致使男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话,也可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当退还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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