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合同的担保责任如何认定

抵押担保
2022-12-12 20:5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合同的担保责任认定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可以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借款合同中担保责任的确定:
    1、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借款合同中确定担保责任的办法:如果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再由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由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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