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发放生育津贴的情况下,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到用人单位账户上,然后由单位发放到个人账户,不需要修改。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