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银行贷款建房,离婚后,我还义务归还吗?

婚姻债务
2022-12-12 22:07: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贷款婚后如果是共同债务则妻子有义务一起偿还,如果该贷款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如果是个人债务,则妻子不需要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结婚前替对方还房贷离婚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后,房产归属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不还房贷是可以的。但获得房产的一般不得不还房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应判归登记方,且剩余贷款归其个人偿还。法律依据:离婚后,房产归属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不还房贷是可以的。但获得房产的一般不得不还房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应判归登记方,且剩余贷款归其个人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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