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业主没有买停车位,我是租户小区保安不让车进,他说我们是外来人员车牌外地的,交临时停车费也不行,买可以的,有时候可以进收费我们也给了,我觉得他们是心情好让我们租户停,这样合理吗?如果要投诉去哪个部门

业主维权
2022-12-12 22:3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区没车位不让进不合法。小区业主选择租车位或买车位应当出于自愿,物业和开发商无权进行干涉。业主有权将车停在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只要小区内具有停车的公共场所,即不应禁止业主开车进入小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 小区没车位不让进是不合法的,这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因为小区一般都有公摊车位,公摊车位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不具有销售及转让的性质。但如果是开发商的产权车位,业主没有购买车位,那么物业有权禁止业主进入小区内停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业主应该交停车费,车位产权属于业主的除外。地下停车位费用包括设备运行、维护、照明、保洁、通风、排水和维护秩序等;公摊车位属业主共有的小区业委会无权收取停车费;业主大会委托物业管理的,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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