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在超市摔伤,超市上了公众责任保险,医药费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不理想,请问这种情况应怎样处理

保险赔偿
2022-12-13 01:18: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人在超市摔倒是可以向超市进行索赔。消费者在消费场所进行消费时,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在超市摔伤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保险公司依法赔偿,误工费和营养费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里都有,但是保险公司对这些费用的报销坚持一原则“必要且合理”,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
    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

    2、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付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实践中,交通事故理赔中一般是比照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伙食补助费的2倍计算。当然各地也有不同,根据各地实际规定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