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上诉当事人如何列明

2022-12-13 01:48: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中的上诉当事人应当一一列明;如果当事人均向法院提起上诉的,则上诉各方都可以列为上诉人;如果只有部分当事人上诉的,则未上诉的列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则依照原审的诉讼地位来列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

    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发送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的诉讼费用,一并报送。
  • 对行政诉讼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在上诉案中一一列明;如果当事人均向法院提起上诉的,则上诉各方都可以列为上诉人;如果只有部分当事人上诉的,则未上诉的列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则依照原审的诉讼地位来列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
    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发送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的诉讼费用,一并报送。
  • 行政上诉状需要写明下列内容:上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被上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一审判决的案由、案号等情况;上诉人的请求;以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