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帮别人担保贷款18年11月到期,我的担保期限已经过期!请问我还有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22-12-13 05:25: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担保期限过期了的,其处理方式为:如果保证人提供的是一般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限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担保期限过期的,担保人不需要再对债权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因此,一旦保证期限届满,担保人无须承担保证责任,自愿承担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如果债权人超过担保期限未向担保人追责的,贷款的担保人就不负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般是贷款人与担保人约定的期限,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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