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驳回是什么意思

2022-12-13 06:1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驳回是不予采纳的意思。驳回诉讼请求即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主张不予支持;驳回起诉即人民法院经过对原告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发现该主体没有起诉权利后将其的起诉请求拒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或者继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 驳回起诉不算结案,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驳回起诉的当事人符合起诉要求后还可以继续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 驳回起诉并不算结案。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驳回起诉的当事人符合起诉要求后还可以继续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