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证没了,找不到了,怎么办?

结婚
2022-12-13 06:33: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证没了后,当事人应及时带着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结婚证。民政局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结婚证没了的办法:遗失一方应当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前往登记结婚的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查实后,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结婚证丢失了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提供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或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经审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应予以补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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