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一般不可以中国要求离婚的。但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即可以在中国离婚。由此可知,外国人能否在我国提起离婚,主要看配偶一方是否居住在中国。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
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