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包括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两种有名合同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中确定了名称的合同,具体有
借款合同、买卖合同、
担保合同、赠与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等;无名合同指不具备明确的名称的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