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撤销权之诉能否申请保全

债务追讨
2022-12-13 09:1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原告故意不撤销保全被保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撤销权诉讼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只要在紧急情况下,不立即进行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诉讼保全的解除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诉讼保全的法定解除条件如下: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