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么证明口头合同订立,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是什么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13 09: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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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订立合同能采用口头形式,但是订立口头合同有一些弊端。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口头合同的好处是方便。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对于不及时结清合同款项的合同和较重要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有: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口头合同的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对于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当事人之间协商约定不得采用口头形式的情形或者依据合同的性质、内容等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更为便利的,则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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