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住房贷款还剩1万,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还能用吗?

个人税收筹划
2022-12-13 09:4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贷个税专项扣减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依据:房贷个税专项扣减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