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可以保意外险吗

社会保险
2022-12-13 09:58: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后还能买意外保险,双方并不冲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不缴纳。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则依法享受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意外险是不能代替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是社保五险中的一类,而凡是在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都需要依法为其全体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能用意外险来代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意外伤害险不能够替代工伤保险。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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