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的具体过程与庭前调解也差不多,只是调解的人员不一样而已。无论是庭前调解和开庭调解均应该是自愿的,如果一方不愿意调解,那么法院不能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