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民政局离婚要拿什么手续

起诉离婚
2022-12-13 10:2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去民政局离婚要办理的手续为: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发放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的手续有:当事人携带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民政局离婚需要的手续是: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并登记,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后再去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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