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某国营农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属于长期承包)种植经济作物.现遇到国家线性工程建设土地征收需要.因线性工程的施工对我全部种植造成巨大损失.故征收补偿没有谈拢.现在,发包方要求解除我承包合同中的部分土地经营权.也就是线性工程的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请问,这合法不?注: 合同约定:国家征收土地,合同终止.但没有约定可以部分解除.

2018-08-03 08:13: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违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哪些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土地承包合同导致的纠纷有多种多样,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首要问题通常是弄清该份合同是否有效,具体的利益纠纷建议可以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最好可以又律师介入协助处理。土地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特定的人,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成员,当事人的一方是有土地使用权人,一般是国家,由国土部门代为行使,另一方当事人一般没有严格的身份限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土地租赁合同比较接近与普通的经济合同、期限等也有不同,比如在土地被征收时,总之,后者是种特殊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也不是很完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