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建高速公路在我承包水库上游,水库岸边就是施工现场噪音,灰尘大能要求赔偿么

业主维权
2022-12-13 14:36: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施工作业中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的,造成通行人员及车辆受损的,由施工负责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是施工单位已经采取了上述措施,因为通行人员自己的原因受到伤害的,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公路离房屋近有噪声污染且超过标准的可以要求赔偿,高速公路两侧30米内不能修建永久性建筑;房屋属于拆迁范围内的赔偿一般包括重置价、区位补偿价和安置补偿,赔偿数额不得低于周边商品房的价格。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 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首先先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只能起诉解决。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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