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鉴某某果不服,工伤索赔找谁裁定

工伤索赔
2022-12-13 15:3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向市政府要求行政复议
  • 当事人对于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其他。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工伤鉴定结果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十五日后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如果没有不服的,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工伤赔偿的范畴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费补贴、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仲裁或者判决生效之后,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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