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是哪些

侵权赔偿
2022-12-13 16:2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免责事由的意义是: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责任的事由。适用侵权免责事由有利于确定具体的侵权人,使真正的侵权人承担责任,同时适用免责事由,可以降低民事活动中存在的风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如下:包括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正当理由包括:依法执行公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甘风险,自助行为;外来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与第三人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如下:
    1、被侵权人自身存在过错。
    2、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
    3、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正当防卫人不承担责任,但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