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有没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2022-12-13 16:33: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有一方签字的借款合同一般不生效,另一方未签字但已盖章、按手印的,或另一方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且为对方所接受的除外,其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有效的借款合同要求借贷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借款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经授权借款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有法律效力。代签人未经本人授权签订的合同处分权受限,借款合同可以确认无效,经本人授权或事后本人追认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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